English

广州宣判五宗非法出版构成犯罪案

2000-11-03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广州11月2日电(人民日报记者 郑德刚 新华社记者 林阳)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5宗非法出版构成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陈伟成、刘勇、席保平、吴金梅、梁鉴添、刘镜崧、刘华、谢日安、刘立新、庞志荣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以非法经营罪、制作或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5年至无期徒刑,同时依法从严适用财产刑。

1999年9月至2000年2月间,陈伟成、谢日安、刘立新、庞志荣等4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,违反国家关于印刷、销售出版物须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及领取书刊经营许可证的规定,大量印刷、销售非法出版物《女王蜂》、《中国情报系统》等书籍,其中陈伟成共印刷75600册。陈伟成、谢日安、刘立新、庞志荣分别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、11年、7年、5年,并分别被处没收财产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、8万元。

被告人刘勇利用其经营的两家文化传播公司,在1997年至2000年3月间,将没有办理任何出版和印刷手续而自选组稿、编辑、制版的《影视明星》、《张子强全案》、《欲海沉浮》等264种书刊交给广州、佛山、开平的6家印刷厂印刷,并将831万册批发售往国内多个省市,经营数额达8163万多元。刘勇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。

硕士学历的被告人席保平于1997年至2000年3月间,利用自己经营的文化广告公司和租用的书店,将没有办理任何印刷手续的276种书刊交给广州、江门、惠州的7家印刷厂印刷,将419万多册售往多个省市,从中牟取非法利益。此外席还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12月间,在其租用的书刊部为不法人员销售3种淫秽书刊共28532册。席保平被以非法经营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两罪并罚,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,并处没收财产90万元。

被告人梁鉴添、刘镜崧、刘华分别被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、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,分别被判处执行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20年和有期徒刑8年,并分别被处没收财产120万元、40万元和10万元。1996年9月至2000年3月间,梁鉴添、刘镜崧在经营广州白云利达彩色印刷厂期间,在没有领取出版物印刷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为刘勇、刘华等人印刷了包括《法轮佛法》、《转法轮》等法轮功书刊各种非法出版物近495万册,经营数额达1397万多元。两人同时为牟取非法利益,还为不法分子印刷3种淫秽书籍共38366册。

被告人吴金梅于1997年5月至1999年5月担任广州市芳村华侨印刷厂负责人期间,为牟取非法利益,擅自接受不法书商委托,非法承印各种书籍280万册,其中有6种淫秽书籍7700册。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、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两罪并罚,判处执行吴金梅有期徒刑20年,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